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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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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业用地出租用于文创园区商业经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虚构交易“刷单”是否可行?个人投资者无法了解影片制作情况怎么办……7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典型民商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此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朝阳区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结合功能定位和辖区经济特点,聚焦‘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三化发展,充分发挥全国首个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试验田’优势,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园区。”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立足辖区发展大局和司法审判职能,朝阳法院以2019年—2022年期间审理的涉文创产业园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和影视投融资合同纠纷为调查研究样本,对案件基本特征、多发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审判白皮书,努力为妥善化解纠纷、规范园区运营、完善行业治理以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支持。
白皮书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文创园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848件,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其中涉合同无效案件占22.3%,而45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涉房屋转租情形的占八成以上。除要求确认合同解除、退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之外,赔偿房屋装修损失、空置损失、减免租金等问题也逐渐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涉文创园区服务合同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增速较大,其中成人考试培训占比较大;涉网络直播类案件多发,主播与商家、商家与平台之间的纠纷均有发生。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数字化服务合同纠纷逐渐显现,其服务内容通常采取电子化方式签订,当事人易忽略合同具体内容,且涉及电子证据,证据不易固定,真实性难以确认,审查难度较大。
影视产业系文化产业园区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2019年至2022年期间涉影视投融资合同违约率攀升,呈现出个人投资人所涉纠纷占比逐年递增,涉诉案件投资金额整体偏低,诉讼请求以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为主,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等刑事因素多发致刑民交叉案件频出等特点。
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胡莉芬通报的涉文创产业园区典型案例中,某文化公司将文创园区内工业用地房屋出租给某网络公司用于商业经营,网络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双方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土地原规划用途与实际不符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根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程度进行判决。此外,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提供直播推广服务中有“刷单”行为,被判决返还相对应的推广费用;某影视公司擅自变更影片主创、主演,法院认定影视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个人投资者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我院文创产业园区典型民商事合同案件的审理情况反映出,园区的文化经济政策、行业监管机制、运营管理模式、文化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庭长欧阳华表示,为妥善化解涉文创产业园区纠纷,朝阳法院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和行业规范,园区需规范投资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园区定位,文化市场主体则应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规范合同文本、诚信履约经营、依法妥善解纷。“朝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审判,在党委领导下强化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联动,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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