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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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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教育人才。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等层次相当的领军人才;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教育人才。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具有博士(全日制)学位的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三)第三类教育人才。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教育人才。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学校管理经验。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的在职人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1 月 31 日。
6.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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