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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资料图)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07%,最高成交价为53.9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5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8,5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
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
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520,565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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