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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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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好“小案” 服务大发展 保障大民生--滨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军
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的务实之举,是抓实“公正与效率”的具体实践。我们要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微权利、微诉求得到合法保护、公正处理,推动“司法小案件”成为“民生大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让“小案”服务大发展。“小案”关系大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在法官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金额不大或者是群众之间鸡毛蒜皮的争执。从审判管理角度讲,这些属于“小案”,但是从老百姓角度讲,事关其切身利益,动了官司,就是天大的事。必须树立现代化的审判理念,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促进“小案”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以“如我在诉”的境界,用心用情办好这些“小案”,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一个个“小案”的公正高效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认同,对党的政策的认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不断凝聚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向心力。“小案”关乎大发展。“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但“小案”数量庞大,涉及各个行业、各类企业,涵盖生产、销售、消费各个环节,办好了就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发展。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大局。立足滨州处于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树牢“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理念,扎实办好每一个“小案”,助力成就企业家梦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贡献司法力量。日前,滨州中院在某能源公司执行案中设立执行缓冲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二、践行为民宗旨,让“小案”保障大民生。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初心使命。“小案”多为涉民生案件,我们必须提供更亲民的诉讼服务,让“小案”更好办,以“小案”护民生。要推进“小案”实质解纷。“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走程序’的”,在办案中要树立“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理清争议问题焦点,争取在案件中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滨州辖区内很多执行案件标的额不到10万元,有的甚至只有几百元,但是滨州法院不以标的额论“英雄”,于2022年启动“滨锋52”集中执行,全市8家基层法院每年集中执行不少于52次,每周全天候“猎赖”不少于1次,切实推动小标的额案件执行到位,兑现了真金白银。要优化“小案”诉讼流程。进一步优化诉讼和非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诉前调解、诉讼导入、审判执行程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提升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能力,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通道,妥善审理好涉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小案”,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智慧法院建设红利。近日,滨州中院“将群众利益‘置顶’书写诉服为民新‘答卷’”入选滨州“解放思想看变化”优秀案例。要变革“小案”办案方式。“小案”大都发生在群众身边,传统“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法治需求,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式审判方式”,深入学习身边的榜样“布鞋法官”王炳申同志,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走访调查,现场开庭,巡回审判,坐到群众炕头,想到群众心头,干到群众点头,将“小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减轻群众诉累。
三、积极能动司法,让“小案”办出好效果。一个成功典型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以“小案”诠释大义。近年来,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很多“扶不扶”“救不救”“劝不劝”的“小案”,这些“小案”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办理有道德争议的“小案”中,要充分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科学评估办案后果,善于通过典型“小案”的办理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日前,滨州法院审理的赵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案,到村里公开开庭,最后当着乡亲们的面,在法官的见证下,赵某把年迈父亲接回了家,尊老敬老的风气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发扬光大。以“小案”推进社会治理。要善于发现小案件中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把案办深,解决根源问题。特别是对于群众身边多发的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家事纠纷,深入挖掘管理漏洞、治理缺陷,及时跟进调研,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今年以来,滨州法院发出司法建议69份,涵盖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鉴定、土地管理等二十四个领域,促进相关部门完善了制度,改进了治理,从源头减少了纠纷。
“小案”关乎大民生,“小案”关系大发展。滨州法院将牢牢把握“公正”这一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群众期盼,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通过一件件“小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不断汇聚公正司法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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