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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泰嘉股份(002843.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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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6月19日,泰嘉股份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4,216,2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持有公司58,897,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方鸿间接控制公司27.52%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64,216,200股,若本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14,054,000股增加到278,270,200股,则本次发行后,长沙正元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泰嘉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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